规章制度

当前位置: 首页 >> 规章制度 >> 正文
《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》
作者: 点击数: 时间:2022/07/19 20:05

(一)进出大楼要求

1.实验室实行门禁制度,刷卡出入,门禁卡禁止外借;

2.本科生进入大楼做实验需提交《国家重点实验室入室申请表》;

3.临时来访人员需先经实验室老师电话同意确认,在门卫处登记后方可进入大楼;

4.不得带未成年儿童进入实验室;

5.实验室正常开放时间是6:00-23:00,如确有实验需过夜完成,需在当日19:00前到值班室登记;

6.最后一人离开实验室务必关掉仪器设备,关空调、关灯、关水。

(二)环境卫生

7.实验室有卫生安全制度,包括值日制度、仪器设备和耗材使用登记制度等;

8.实验室环境应整洁卫生有序,不得堆放空纸箱等杂物,保持通道通畅;

9.不得随意涂抹、严禁在靠近走廊的门窗、玻璃上张贴乱画(对联、宣传画、标语)等;

10.实验室内无食品、饮料,严禁在实验室内看电影、娱乐视频、玩游戏等;

11.不得遮挡玻璃观察窗,物品顶端不得高过玻璃窗下沿20cm。

(三)水电安全

12.实验室电容量、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需匹配,不得私自改装;

13.电源插座须有效固定;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,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,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;

14.接线板符合国家标准,无裸露连接线,穿越通道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;

15.大功率仪器使用专用插座(不可使用接线板);

16.电器长期不用时,应切断电源;

17.配电箱周围不应放置烘箱、电炉、易燃易爆气瓶、废液桶等;

18.水槽、地漏及下水道畅通,水龙头、上下水管无破损。

(四)个人防护

19.进入实验室人员需穿着质地合适的实验服或防护服;

20.按需要佩戴防护眼镜、防护手套、防护帽或面罩等;

21.进行化学、生物安全和高温实验时,不得佩戴隐形眼镜;

22.穿着化学、生物类实验服或戴实验手套,不得随意进入非实验区。

(五)通风系统

23.任何可能产生有害或挥发性材料的试验操作,都应在通风柜内进行;

24.实验人员在通风柜进行实验时,避免将头伸入调节门内;

25.通风柜内不可长时间存放药品试剂,不可将一次性手套或塑料袋等留在通风柜内,以免堵塞排风口;

26.做过有毒、强酸碱等物质的通风柜,应立即清洁和净化;有化学液体溅出时应立即以中性清洁剂彻底清洁;

27.有机通风柜、无机通风柜不能混用。

(六)危险化学品管理

28.危险化学品采购需要符合学校要求,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建有动态台账;

29.化学品有序分类存放,固体液体不混乱放置,互为禁忌的化学品不得混放,有机溶剂储存区应远离热源和火源,装有试剂的试剂瓶不得开口放置;

30.化学品总量符合规定要求,单间实验室原则上不应超过100公升或100千克,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公升或 50千克,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公升或20千克;

31.化学品标签应显著完整清晰,定期清理废旧试剂,无累积现象;

32.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规范,台账清晰,双人双锁保管。

(七)气体管理

33.气体钢瓶应存放在安全位置,妥善固定,远离热源;

34.钢瓶气瓶颜色符合规定要求,并附有“满、使用中、空瓶”三种状态标签;

35.使用完毕,应及时关闭气瓶总阀,未在使用中的气瓶应有气瓶帽;

36.气体管路和钢瓶连接正确、有清晰标识。

(八)化学废弃物处置管理

37.实验室内设立化学废弃物暂存区,并有警示标识;

38.有害液体废弃物:无机废液、有机废液,应分类存放装入专用废液桶中,液面不超过容量的3/4,并贴好标签,并按时移送药配中心;

39.有毒固体废弃物:各种有毒试剂的试剂瓶、针头等,必须存放在有毒固体废弃物专用垃圾桶内(黄色回收箱),或及时移送药配中心;

40.实验过程中涉及生物危害因素的废弃物,必须经过消毒、灭菌等特殊处理后,方可丢入普通固体垃圾桶内;

41.严禁将实验室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,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装;

(九)冰箱使用管理

42.冰箱内存放的物品须标识明确,至少包括:名称、使用人、日期等信息,并经常清理;

43.冰箱中试剂瓶螺口拧紧,无开口容器,不得放置非实验用食品、药品;

44.冰箱不超期使用(一般使用期限控制为10年),如超期使用需经审批;

45.冰箱周围留出足够空间,周围不堆放杂物,不影响散热;

(十)特种设备使用管理

46.灭菌锅等特种设备须取得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》,操作人员须取得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》;烘箱参照特种设备管理;

47.存放区域合理,有安全警示标识;

48.有专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,实行使用登记,使用时有人值守;

49.不得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;烘箱上禁放易燃物;

50.使用完毕,清理物品、切断电源,确认其冷却至安全温度后方能离开。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国家重点实验室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2年7月19日


COPYRIGHT©2011浙江农林大学重点实验室 学校地址: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环城北路88号 邮编:311300 电话:0571-63732700
浙ICP备11046845号 浙公网安备33018502001115号